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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牵头开展整治校园出租电动车行动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李舒琦 洪玉燕      编辑:许文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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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师新闻中心讯:为落实兰艳泽副校长关于清理校园内违规出租电动车要求,12日上午,保卫处在寸金派出所所长林教喜、副所长龙文迪、警官羊新林等人的协助下,联合宣传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和网信中心等单位,前往校园内各电动车出租点,开展整治出租电动车的行动。

在整治行动开始前,保卫处处长程子建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周密布置,并指出本次清理行动是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湛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开展的。他讲明了整治非法出租电动车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今年在校内发生的电动车安全事故有20多起,学生租车被盗、租主与学生起经济纠纷的案件也达20多起,学生租车出校,刮擦碰撞、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扣车、电动车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他对本次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租主在没有经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校设立租车点,违反我校管理规定,学校有权清除;租主出租的电动车为“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电动车,属于非法经营,给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威胁和财产损失;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角度来看,电动车乱摆乱放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人行道,电动车乱拉电线充电,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会后,联合整治工作组,到校内各租车点进行整治。各租主闻风自行清理近500台车辆。对于部分顽固的租主,工作组现场扣留上锁的车辆近50多台,工作组在整治行动中针对有苑区在最高楼层私拉电线下来充电、多人共乘一辆电动车等安全隐患的现象,要求苑区进行排查整改,并对超载骑车的同学进行了严肃教育。

对于为何扣留上锁学生车辆,工作组进行耐心解释,依据相关规定,这批超标且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派出所可以扣押,但因为是学生自己的车辆,从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保卫处决定先扣留上锁,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购车发票以及复印件到110救助服务值班室登记,经教育后即可领回车辆。为方便学生出行,学校后勤管理处已通过招标新增了校园摆渡车,预计下学期可以启用。

围观的学生纷纷表示非常赞成学校整治出租电动车这一行动,有学生反映身边有同学因租电动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赔了整辆车和高昂的医疗费。来自文传学院的一名同学表示,学校学生两万多人,下课时间校道上行人如织,路上的电动车容易刮擦碰撞到在行走的同学。不少高校也明令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学校这一行动是站在学生安全角度,应该支持。

据悉,为了做好这次整治工作,保卫处详细对各高校关于电动车管理调研,保卫处牵头学校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并在12月1日,在校园网发布了清理校园出租电动车的通知,学校新闻中心、学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做了充分的宣传工作;11日保卫处召开了电动车租主会议;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这次行动。

会议现场
程子建讲话

记者采访林教喜所长

现场扣留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