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岭南师范学院章程》(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推动校友工作与基金会工作开展,我校校友会基金会章程正式面向各单位、各地校友会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校校友会基金会在推进以《章程》为龙头的工作进程中迈出了新的一步。
此次修订的《岭南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和首次编印的《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均有七章,校友会章程共有七章42条(含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基金会章程共有七章53条(含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校友会章程的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校友会的宗旨、性质和办公规程等;第二章“工作范围”部分,主要明确了校友权益和校友会工作内容等;第三章“组织机构”部分,主要明确了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等主要职责;第四章“资产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经费来源和管理监督等;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审议、核准和通过等;第六章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的完成方式和终止的后续工作等;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的生效、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基金会章程的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基金会性质、宗旨和办公场所等;第二章“业务范围”部分,主要明确了基金项目和捐赠细则等;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部分,主要明确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主要职责等;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部分,主要明确了基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部分,主要明确了基金的终止注销和后续工作等;第六章的“章程修改”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的核准方式和核准机关等;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的生效、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此次章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新时期校友会基金会工作的发展形势要求。学校校友会基金会及各地校友会将以“岭师校办〔2015〕149号”文件为指引,以章程实施为契机,紧密结合校友会基金会建设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对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推进和有效保障校地校友会基金会工作的良好运行。
附件: 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校友会及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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