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敖广恩院长做讲座
湛师新闻网11月18日讯 11月16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敖广恩院长亲临我校,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作了主题为“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的讲座报告。我校李江凌副院长、法政学院党委冯亮如书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所有师生参加了讲座。此次讲座由李江凌副院长主持。
李江凌副院长代表我校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熬广恩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代表学校聘请熬广恩院长为我校法学专业建设高级顾问,向其颁发了聘书。
随后,熬广恩院长开始做“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的讲座。在讲座的第一部分——司法理念的内涵和内容中,敖院长向听众解析了司法理念的概念,并从以下四方面阐述了司法理念的意义:一、司法制度在实施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为基础;二、面对新发展,新理论司法理念要跟上新的形势;三、司法理念的匮乏会导致法律信仰的危机;四、创新司法理念让司法实践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是提升司法形象的关键。他指出,尽管这样,当前创新司法制度中难免还是会出现误区。
同时他概括了现代司法的概念是以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来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并以“三个至上”、“三院”、“两为”、“两个效果”来概括当前的司法理念。
在第二部分——司法理念创新与实践中遇到的困惑中熬院长指出,司法理念的创新对于构建现代司法理念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困惑,主要表现在:一、司法改革的理想预期与现实困境反差较大;二、司法理念创新与传统观念的冲突;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与依法办案的统一;四、和谐司法理念对法院司法环境不协调;五、法院工作的开展受到法院自身建设的约束。
在这一部分中,敖院长举出故意杀人案的例子,阐述了“少杀慎杀”司法理念与“杀人偿命”传统观念的冲突,指出司法理念的推进,应当是一个植根于本土文化土壤,再作萌芽、成长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渐接受的过程,一蹴而就反而会适得其反。
近年来,湛江市在法院司法创新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围绕这一话题,敖院长指出只有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才能做得更好。在法院司法创新取得较大成果的同时,湛江市法院也在规划着下一步工作:一、继续在工作方法上加以创新;二、继续加强司法办案的能力;三、继续开展司法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以求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作,立法构建和谐社会。
在紧接着的互动环节,敖院长以及法官代表详细地解答了现场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使听众们对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等问题有了更准确、深刻的了解。
最后,李江凌副院长为本次讲座作总结,他强调,熬院长讲座思路清晰,布局合理,既有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引领,又有具体的实践案例,既带来了新颖的法学观点,有展示了法官的严谨风貌,是理论性和思维性的有机统一,拓展了大家的视野,提高了法学学子的境界,让人回味无穷。
链接:敖广恩,男,汉族,1957年11月生,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学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