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http://szb.gdzjdaily.com.cn/zjrb/html/2016-05/01/content_1967926.htm
湛江构建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进。乡村是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随着湛江城市化进程加速,乡村凸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新态势。乡村治理面临的治理环境复杂多变,势必要求突破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建立多元主体相互融合的开放式共治系统,构建以“对话、竞争、妥协、合作和集体行动”为内容的共治机制,形成普惠性共同利益,因而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让乡村民众通过合法的方式、民主的形式、制度化的渠道有序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制下实现基层公共利益最大化,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善治状态。
近几年来,湛江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提到重要日程,以“创卫”、“创文”为动力,以生态文明村建设为载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筹划和推进乡村治理,聚焦乡村突出问题,集中并“下沉”治理资源,突破一点、带动一片,切实把治理理念和法治落实到乡村基层,推动农村工作从“三农”问题的应对策略到整体性治理转型。徐闻县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注入法治内涵,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用科学、务实、直接、亲民的做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为生态文明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雷州市充分利用地方传统文化节日,以雷剧表演、雷歌对唱等旧瓶装新酒的形式,开展讲规矩守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理知识入心入脑。遂溪县把“一村一法律顾问”作为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扇形机制”运作的纽带,将基层维稳、综治、信访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有机衔接在一起,形成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廉江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法律法规“进村庄”活动,将法治纳入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营造文明村风。吴川市深入推进回归工程,以法治理念引领乡贤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聚合宗族力量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增加乡村服务供给,形成了“人出去,钱回来”的乡村治理模式。岭南师范学院发挥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优势,建立了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湛江市尚义社工服务中心和农村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研究所,在县(市、区)建立了七个服务站,以农村社工、学校社工和司法社工服务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
但是,当前一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仍处于缓慢状态,存在着四个困惑。一是法治主体困扰。大部分农民崇尚“无讼是德”。二是法治环境困扰。传统的信任关系受到挑战,民众参与失序。三是法治体制困扰。村务活动乡镇政府干预 “过多”,村务运行一把手权力“过头”,矛盾处理基层司法机构介入“过少”。四是法治基础困扰。农村经济落后、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精英外流、社会组织发展不足。
根据湛江当前的情况,必须构建“法情允谐”的法治乡村模式:一是党的领导的方向性。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就是在乡村治理中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引领基层民众谋发展、求富裕、保民生。二是政府指导的服务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职责体现为服务,就是要把治理资源有序引向乡村基层,把政府服务延伸到村民身边。三是村民自治的自助性。村民自治的要义是实现“治以自治”和“助以自助”。因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应定位为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活动。四是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在立法层面上,要使农村、农业、农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有法律法规的规范,不能有遗漏之处,做到处处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在执法司法层面上,公、检、法、司机关的触角要延伸到乡村人家,做到有人管法、执法和司法。在用法守法层面上,要做好乡村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老百姓的心中脑中,得到广大的农民的普遍认知和遵从。
就当下而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以法治思维重塑乡村治理架构。要按照职权法授、行为法限、程序法定、责任法究的法治要求,厘清乡政与村治、村两委、村委与村小组织、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群团组织为辅助、社会组织为补充、公众参与为路径”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二是以法治方式规范乡村治理运行。要通过普法学法用法,形成“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按照规矩去办事”的村务运行机制,引导乡村各类治理主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以法治手段化解乡村矛盾。着力建立民意表达机制、联动排查机制、合力化解机制,充分运用社会调处、行政、司法和联合调处四种方式,及时处置矛盾纠纷。四是以法治规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治理资源分配向基层倾斜,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农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夯实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经济基础。
(作者系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