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广东省高等教育局(现为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开始,一直都在关注教育公平的现实问题。曾经在有关同事、朋友的支持与帮助下,采取抽样方式,在30多所高等院校中收集了大量的调查样本,进行过关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实证研究,对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大学生与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院校之间的相关性进行过分析与研究,从一定的侧面揭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对不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影响。多年来我也一直写文章谈教育公平,每每朋友见面,总有人自觉和不自觉地提出同我探讨这个问题,这些方方面面的探讨,基本上都有一个看法,就是我们向教育公平要什么?怎么样才能做到教育公平?
2014年7月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我的《我们向教育公平要什么———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研究》一书,从现实的视角回答了这些问题。该书通过考察我国现行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现行政策出发,反思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运行实际,揭示当下我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公平的本质及其路径选择,研究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入学机会公平的问题。全书包括开篇的导言和最后的结语,以及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客观现实的审视、研究该问题的文献综述、分析现实政策的缺陷和制约、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模式和启示等相关内容,共分八部分展开阐述。该书对推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提出了三个基本看法:
1.公平观是一个变化和发展的概念公平观的变化和发展的概念
公平观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于公平的不同理解和追求。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不同:在教育发展之初,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观念也是变化的,与上个世纪70年代推荐上大学的做法相比,1977年恢复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之后,人们认为恢复高考是公平的;与不分地区发达与否,全国统一命题、统考统录,全国用一张试卷相比,人们认为分省命题是公平的;与“一次考试定终身”相比,人们认为高考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是公平的;与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相比,人们认为辅之以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是公平的;与统一考试和录取标准相比,人们认为辅之以加分政策、特长生政策和保送生政策来体现教育正义和照顾“偏才”、“怪才”是公平的。因此,应当从制度层面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不仅要制定平等一致的“游戏规则”,而且要实行对弱势群体的“优先扶持”。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不应当受到他们出身现状的影响。
2.寻找个体和群体公正原则的融合点
当我国选择了市场经济,当我国确定了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人们已分化为利益、主张不同的人群时,唯有公平公正能够同等地认可、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形成社会、政府和市场间的制衡,以使人与人、人群与人群的关系趋于和谐,成为一种互惠共生的景象,以使我国走向发达———我想,这种认识,就是我们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我国高等教育虽然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已经进入大众化时代,但社会公民要取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即考上大学,就必须参加普通高考这一考试,并按照这一考试的成绩,根据招生录取政策,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考生进哪所大学、哪个专业。因此,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还具有改变考生命运的意义,高等院校的总体资源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适龄青年进入高等院校求学的愿望,要较大幅度地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还有很大的难度,客观上形成了接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不公平的状况。所以确保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和客观,就显得尤其重要,实际上,应该说没有一个尽善尽美的制度,没有哪一个制度能完全满足每个人或每个利益群体的诉求,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也是如此。
我们追求起点公平,但是对于起点不公平,比如对于地区差别怎么补偿?如果给予补偿则侵害了其它地区考生的入学机会的公平。同样如此,我们是否因为会侵害一部分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就取消各种加分的政策呢?在这些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公平观中,我们应该怎样做?我们应该以追求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这就要求我们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找到各群体间的最大公约数,这是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公平观应有的要义。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改革,既要尽力而为地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量力而行。只有这样,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满意状况,才能逐步调整到与国情环境和国力条件相契合的程度。
3.关注公平发展权的获得和制度建设
推进高等教育公平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高等教育公平任务,需要解决不同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着眼未来,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制约高等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本书所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行文中所列我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公平问题既有历史遗留下来、也有新出现的。要解决这些不公平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理清我们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观念,这是重中之重,也是人们的不懈追求。
本书所分析的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不公平现实,其实质就是保护社会公民公平发展权的制度的缺失。由于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关政策和制度没有起到保护农村家庭子女入学权利,反而要剥夺他们,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孩子因为贫穷而止步于高等教育门外,城乡区域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转化为受教育上的不平等,高考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城市优先取向”的体制弊端,客观上造成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所以,我们如何构建一种以“公平发展权”为价值导向的新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制度,这就意味着必须对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价值和教育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更新和转换,从招生到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政策设计,构建新的教育理念、教育价值和教育发展模式。从而改变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两者不但在物质上差距越来越大,而且两者子女在心灵上也渐行渐远的状况,真正使社会公民都有公平的发展权,共享高等教育权利。
总而言之,普通高校扩招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却因盲目追求大而全,教育过度市场化,财政投入不足,学费高涨,致使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高等教育的规模在大幅扩大,可考生的升学压力没有丝毫减轻;高等院校接受大专以上的人口比例迅速扩大,毕业生人数在不断增加,可社会的创新活力没有增强;一边是农村贫困家庭读书无用论在蔓延,而另一边是权力和利益纠缠,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潜规则剧增。要解决这些问题,治标的方法,是加强政府行政治理,包括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办学,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加强对普通高考招生潜规则的监管打击力度,等等。然而,这些方法,只会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的力量,导致恶性循环。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核心,是打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行政垄断,实行社会化考试。让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从指挥棒变为服务器,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学教学、高等院校的招生录取提供评价服务;让高等院校现在的被动招生录取,变为考生和高等院校双向选择;让教育的管理摆脱计划约束;让高等院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让学生重视教育本身,而不是一张文凭。只有大大降低作弊上大学、混文凭的收益,才能改变单凭文凭选人、用人的制度,转而关注毕业生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只有转变教育行政治理方式,不再对教育、办学、招生录取发号施令,让考生获得自由选择高等院校的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才可能实现,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向教育公平要什么———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研究》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作者是我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