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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兰艳泽同志任湛江师院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常委

发布日期:2013-09-02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湛江师院党委组织部      编辑:黎相民      点击:
摄影 审核
签发

  (原载:http://www.gdhed.edu.cn/main/view.php?tid=339560&cid=124

  

    任职宣传会

  广东省教育厅9月2日讯 8月30日上午,省委组织部任命兰艳泽同志为湛江师范学院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常委。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调研员、副处长凌传茂,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处长黄兆团,广东财经大学校长王华出席了任职宣布会。湛江师范学院院领导梁英、罗海鸥、刘海涛、黄钢、刘周堂、李江凌、邵乐喜以及党委办、院长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凌传茂同志宣读了省委、省政府的任命书,任命兰艳泽同志为湛江师范学院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常委。此前兰艳泽同志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凌传茂同志代表省委组织部对兰艳泽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并对兰艳泽同志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其担任总会计师是合适的,希望湛江师范学院支持、配合兰艳泽同志开展工作,也希望兰艳泽同志转换角色,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在讲话中,凌传茂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总会计师的意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需要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广东省选取湛江师范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三所高校作为试点单位。这个制度有利于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的正常规范,有利于学校办学资源的充分发挥。二是学校要创造条件支持、保障总会计师履行好职责。湛江师范学院作为试点单位,要求发挥好总会计师制度的示范意义。三是希望湛江师范学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各项工作。

  湛江师范学院党委梁英书记、罗海鸥院长先后代表湛江师范学院表示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坚决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兰艳泽同志的工作,并感谢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湛江师范学院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广东财经大学,同时欢迎兰艳泽同志到湛江师范学院工作。广东财经大学王华校长、兰艳泽同志在会上也分别作了讲话。

  

    凌传茂同志讲话

    

    兰艳泽,1964年4月生,山西定襄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入党,会计学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审计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