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http://www.gdhed.edu.cn/main/view.php?tid=338540&cid=124)
广东省教育厅网6月26日讯 《广东教育纪检监察简报》2013年第5期以《湛江师范学院建立“两个制度” 强化勤政廉政效能监察》为题,重点介绍了湛江师范学院通过出台《湛江师范学院电子效能监察限时办结制度》和《湛江师范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勤政廉政效能监察工作。
这是继《中国纪检监察报》以《阳光照耀『象牙塔』——广东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综述》为题,介绍湛江师范学院等广东八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之后的又一个上级媒体宣传报道湛江师范学院的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报道全文如下:
湛江师院建立“两个制度” 强化勤政廉政效能监察
为促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建设”,湛江师范学院于2012年4月,启动实施了“电子效能监察”工作。为深化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2013年1月,该校又出台了《湛江师范学院电子效能监察限时办结制度》和《湛江师范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两个制度”,强化勤政廉政效能监察工作。
《电子效能监察限时办结制度》共16条。它明确规定了进入学校办公自动化平台并进行电子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办理结束,临近时间点或逾期“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将分别亮“黄灯”、“红灯”警示提醒。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可全程、实时了解工作办结情况,并通过校园网定期通报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限时办结情况。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40条。内容包括工作责任范围、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投诉及处理、申诉及受理等八大方面内容。《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不同岗位的追责情形、方式与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做性。它作为学校实施责任追究的基本准则,不仅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了处罚依据和办法,更对全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责任意识的提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对增强监管效能提供了保障。
通过已运行的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以及相关配套的《电子效能监察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湛江师范学院的勤政廉政制度建设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依法、高效地开展廉政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