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师组[2009]188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经上级党委批准,我校党委将于2010年上半年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为了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把选举我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一)代表名额构成
我校目前有正式党员1958人,其中在职教工正式党员802人,离退休教职工正式党员116人,附中正式党员111人,学生正式党员929人。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共湛江市委对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的批复,按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250名左右。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分配主要参照各单位正式党员的人数,兼顾工作需要及代表的广泛性。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现任校“两委”委员一般为大会代表,不占所在单位的名额,但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员投票通过。党代表的推选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注意教学科研一线代表和代表的职称、性别和年龄结构等。各单位代表名额见《中国共产党湛江师范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尽量保证每个教工党支部至少有一名代表参加大会。
二、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及议政、议事能力。
(二)能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开拓进取,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队伍中的优秀代表。
(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