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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师日志:10月15日 文学与传媒学院 洪丹丹

发布日期:2017-10-15     作者:洪丹丹 文学与传媒学院 学生      编辑:杨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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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鸽子》和《老鸦》的表现视角的不同之处

        胡适作为“白话新诗第一人”,他最早创作的作品《鸽子》和《老鸦》都可谓是中国现代诗的开山之作。这两首诗所要表达的诗人情感都隐藏在意象、场景背后,有着现代主义诗歌的共同特征,但在表现视角方面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鸽子》采用的是第三人称的表现视角。诗人以旁观者的身份向读者讲述了“鸽子”在空中自由翱翔时的情景。由于没有了视角的限制,诗人在叙述时有了充分的自由,可以更加客观地叙述出其所看到的景象,但也因为这样,读者在阅读诗歌时就很难感受到诗人在字里行间中传达出来的情感。这首诗歌情感平淡,有一部分原因与诗人的个人经历有关。胡适年少时曾留学美国,受到西方文化的熏陶,信奉实验主义和提倡理性主义,性情较为冷静和谨慎。另外,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他需要的更多是一种严谨的态度,久而久之,在作品中也就少了自我情感的投入。

       不过,在《鸽子》这首诗歌中也还是能从一些词语中隐约感受到诗人的情感。如“游戏”、“夷尤如意”和“鲜明无比”,从字面上看这三个词表现的是鸽子飞翔时的欢快的场面,但联系创作背景后,我们会发现,原来诗人运用了“寓情于景”的写作手法。当时胡适刚回国不久,就被聘为北大的教授,相比年纪较大的鲁迅、陈独秀等人,他正是意气风发,前途顺畅的时候,他将那种自豪感和愉悦感寄寓于“鸽子”身上,内心对自己功成名就的满足也就不自觉地透过这些词语透露出来。

       因此,尽管《鸽子》体现了新诗草创时期水平较低的状况,但由于其是以第三人称的表现视角进行叙述,仍明显地体现出现代诗歌的现实主义的风格。

       《老鸦》采用的是第一人称的表现视角。诗人作为叙述者兼角色,以“老鸦”的口吻说话,使诗歌更具有心灵性和主观性的特点。这样看来,诗人在这首诗中不再是单纯客观地叙述所观察到的景象,而是将“老鸦”赋予人的形象,把“我”想象成“老鸦”,让“老鸦”在诗中可以说人话,表情意。与《鸽子》相比较而言,《老鸦》明显增强了诗歌的虚拟性和创造性,诗歌的情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可以说,《老鸦》这首诗是胡适的一大成熟之作。

        那么,胡适为什么要用第一人称的表现视角来把“我”化身为“老鸦”呢?众所周知,乌鸦常被人们视为不吉利之鸟,因为它只会按照自己的本性啼叫,不会“呢呢喃喃讨人家的欢喜”。而当年的胡适,他发表的很多言论的确非常不识时务,与众不同。他推崇的“民主”与“科学”,正是和那些封建落后的思想理念恰恰相反的。尽管他遭到了许多人的谩骂,但他还是选择坚持自己的独立思想,用自己的力量去努力塑造中国人的新人格。因此,诗中展现出来的恰恰是通过对乌鸦的境遇糟糕但志向不改的描写,来表现五四时代知识分子不偏不倚、不同流俗的一种高尚的人格精神。《老鸦》其实就是胡适的心灵自画像。诗的最后两句“我不能替人家带着鞘儿翁翁嘤嘤的飞”和“也不能叫人家系在竹竿头,赚一撮黄小米”就把诗人的情感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

        当然,这首诗在表现视角方面,还需要我们注意到的,是它形象结构的层级化效果。从诗歌类型上看,《老鸦》是一首咏物诗,运用的是托物言志的表现手法。诗中把“老鸦”、“我”、“诗人”三者重叠交叉,“我”作为中间联系的桥梁,既指涉“老鸦”,又指涉“诗人”,使整首诗出现形象结构的层级化。从表面上看,诗歌描写的是老鸦的遭遇,但从深层次上看,实则是写诗人自己的遭遇,抒发的是自己内心的愤懑和远大的志向,带有着浓浓的象征意味。

       《鸽子》和《老鸦》,两首诗只相差了两个月,同样是与鸟有关,但却以不同的表现视角来表达不一样的情感。我们不能因为《老鸦》注入了许多诗人的感情色彩而认为它比《鸽子》写得更好,只能说在胡适最早创作的这两首诗歌中,《老鸦》比《鸽子》在艺术上有了很大的进步。《鸽子》主要是以第三人称的表现视角来客观写实,缺少情感的丰富性;而《老鸦》则在描述场景的基础上,加入了作者的想象力,以第一人称的表现视角来主观虚构,使读者从中明显感受到诗人强烈的情感。

        总体上看,这两首在新诗草创时期所创作出来的诗歌,难免残留着技巧手法上粗糙的印迹,但作为中国现代诗的开山之作,无论是对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新诗创作还是其他类型的诗歌创作来说,都是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浅析《鸽子》和《老鸦》的表现视角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