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常识,为自己,为别人
今天已经是三下乡实践活动的第七天了,算算时间,距离我们离开这里的日子还剩下三天。在这一段短暂的时间里,我们每个人都见识到了、体验到了同时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而这些东西,或许我们以前从书本上读到过,从老师那里听说过,从其他方面简单的了解过,但是我们都明白,亲身体验过的才是最难让人忘记的。
记得高三时候的语文老师曾这样说过,我们实在是太缺乏常识了。这里的常识指的是生活方面的常识,而不是文学常识。虽然当时觉得她说有一部分是事实,但我们却不以为然。而现在看来,她说的是对的。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我之所以会改变想法,是因为一件发生在运动会上的小事。
运动会是在第五天下午举行的。记得那天下午的天气还不错,而随着一项项运动项目的开展,操场很快就变得热闹起来。由于运动会上并没有我要负责的项目,所以站在操场边上观看比赛的我显得分外清闲。就在这时,一个穿着红色衣服的小女孩在我的面前停了下来。接着,她举起她的手臂,告诉我她弄伤了手。然后我就赶紧把她带到办公室,想要帮她处理伤处。但是,当我打开医药箱后,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药太多了,我不知道该用哪种。幸好,当时办公室还有其他实践队的队员在。在我就向她们说明了情况后,她们来用酒精和红药水简单地帮小女孩处理了伤口处。小女孩的伤口并不严重,只是简单的擦伤,在处理完伤口后,她就离开了。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待这件小事的,但是身为当事人之一的我,唯一的感受是羞愧——为自己的无知。身为一个大学生,一个成年人,居然连擦伤要用酒精消毒、然后涂上红药水这样的生活医疗常识都不清楚,难道我不该为自己的无知而感到羞愧吗?或许我可以为自己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比如我不是不知道,只是太着急了,忘了;又比如我没有察觉医药箱里有酒精和红药水;等等。但不论不论怎么样的借口,都不能掩饰我常识缺乏的事实。
而事实上,缺乏常识的不止我一个人,还有很多人都缺乏某方面的常识。例如,有很多人根本是五谷不分的;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繁星满天的夜晚是看不见皎洁的月亮的;也有很多人是不知道有父亲节和母亲节这两个节日的,等等。
总之,我从这件事中得出结论是,不管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以后一定要多了解一些常识,特别是法律、急救方面的常识。因为学习法律常识,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防止自己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而犯法;而学习急救常识,可以在危急时刻救己救人。
与此同时,我想对那些同样缺乏常识的人说,多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吧,为自己,也为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