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致函我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文件,宣告《岭南师范学院章程》顺利获得省教育厅核准,学校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向全校和社会公布,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地方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23号)等文件要求,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学校规划与法规处主动出击、勇挑重担,坚持走足程序、听够意见、充分论证、反复斟酌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校、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先后历时近一年、经过多达16次修改、历经提交章程修订建议报告、拟定章程修订工作行动计划、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教职工代大会讨论、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请党委全委会审定、校园网上公示等十九个环节,最终形成《岭南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呈送省教育厅。
学校章程凝聚了岭师人的心血和智慧。新的章程内容合法、特色鲜明、表述规范、亮点纷呈。既突出了“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也强调了“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更明确了“教授治学”的治理模式。具体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新的章程,扩大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职权,凸显了教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机构职能,增设了理事会议事机构,优化了学校内部关系,平衡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二是在内容特色上:充分尊重学校的历史渊源, 把学生和教师作为办学主体,明确了学校内外关系,彰显了学校办学特色。三是在可操作性上:明确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治理模式、运行机制以及决策程序,使章程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学校章程公布和实施后的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章程作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总纲,作为学校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依据,后续工作十分繁重。学校计划利用今后一年半的时间,由规划与法规处牵头组织,出台详细的工作方案,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落实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和印发单行本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广泛宣传、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如下四项工作:一是抓好章程中所增设机构的成立与人员配置;二是抓好所增设机构章程的制定;三是调研探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方案;四是完成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以此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系,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pdf
2、岭南师范学院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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