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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英书记在全省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上作经验交流

发布日期:2014-08-30     来源:党委组织部     编辑:新闻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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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22日,一年一度的全省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在广州举行。本次读书班围绕“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一主题,通过听报告、读书、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副省长陈云贤出席了读书班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罗伟其主持会议。全省普通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参加。

  在经验交流环节,我校党委书记梁英作了题为《调动组织部门主动职责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效性——我校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体会》工作交流。梁书记在发言中指出,新《条例》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强化了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和责任,突出提高党管干部水平、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体现出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我校党委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组织部门的主动职责,做到“三个坚持”,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坚持做到放权、放手、放心“三放”,发挥组织部门主观能动作用;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发挥组织部门把好资格审查、把好选拔程序、把好干部标准和把好干部监督“四个把关”作用;三是坚持从严要求,对组织部门放心不放松、放权不放责、放手不放任,做好提高组工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纪律要求“三个提高”,发挥组工干部的表率作用。

  据悉,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安排,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我校共四所高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在读书班上作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经验发言。

  连接:

  调动组织部门主动职责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效性

  ——我校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体会

  梁 英

  (2014年8月22日)

  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做好我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准则,更是我校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幸福校园”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学校党委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的高度出发,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们深刻地感觉到,新《条例》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强化了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和责任,突出提高党管干部水平、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体现出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学校党委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组织部门的主动职责,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做到“三个坚持”,发挥好“三个作用”。

  一、坚持做到“三放”发挥组织部门主观能动作用

  一是放权,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以新《条例》明确组织部门在工作中的权重和责任的要求,发挥好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的“智囊团”、“人才库”、“参谋部”作用,充分让组织部门根据学校干部队伍现状和岗位职数的情况提出和制定干部换届或调整方案,然后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干部人选,充分尊重和听取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不大包大揽,不搞临时动议。

  二是放手,全力支持组织部门开展工作。鼓励组织部门在遵守原则、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探索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的好做法、好机制。让组织部门在充分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条例》精神的、操作性强的学校干部选拔和调整工作方案,对干部选拔和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操作步骤、有关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完善,还结合考察省内外兄弟院校的做法,积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后,最终形成适应学校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三是放心,对组织部门高度信任。相信组织部门有能力为学校事业选拔出优秀人才,注重给组织部门撑腰打气,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误解,及时帮助组织部门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包括配置专门干部谈话室、设立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以及购买OCR统计阅读机、专用办公电脑和保密设施等。对于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学校党委敢于主动承担职责,让组织部门大胆开展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做组织部门的“坚强后盾”。

  二、坚持党管干部,发挥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

  一是把好资格审查关。发挥组织部门选拔优秀干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将党委意图与群众呼声、岗位职数与人选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调整安排建议方案,明确好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比如不得突破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内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对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

  二是把好干部选拔程序关。发挥组织部门选人用人作用,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动议关,让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要求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队伍进行全面准确分析研判,按照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我校在干部选拔和调整工作中,完善相关程序,根据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竞聘演讲、评委打分、投票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常委会票决提名、全委会审议票决、任前公示、集体谈话、发文任命等多个步骤来操作实施。每个程序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做到一环紧扣一环、扎实有序推进。同时,还重点做到“三荐三考”,“三荐”是干部测评中的考评推荐、报名资格审查后的民主推荐和竞聘演讲时的现场推荐;“三考”是平时表现考核、演讲考评和党委考察。党委讨论时要参考年度考核和平时情况以及民主推荐、竞岗竞聘演讲得分等的各项结果,既注重民主推荐情况,又充分考虑平时表现,大大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三是把好干部标准关。发挥组织部门干部培养作用,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报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学校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始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不唯选票多少取人,重视民主推荐结果,更看重平时的工作表现。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到师生公认选干部,凭政绩贡献用干部,真正把有责任、有潜力、有专长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目前我校中层正职干部的知识结构有了进一步改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 70%以上干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75%以上干部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党委进一步加大选配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规范了任职年龄,干部年龄逐年下降,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其中40岁以下的正处级干部占干部总数的15%;有2名干部因工作业绩较差和群众公认度不高而不能再担任中层正职。

  四是把好干部监督关。发挥组织部门对干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始终不折不扣地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落实好离任审计、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规定等监督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和监管干部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1名副处干部在竞选正处岗位时有拉票行为,学校党委根据事实,按照要求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严格审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决不给裸官升迁机会,目前我校有1名处级干部涉及“裸官”问题,学校党委及时对其作出岗位调整。通过严明的纪律要求,严格的监督机制,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氛围。

  三、坚持从严要求,发挥组工干部的表率作用

  学校党委对组织部门不仅要信任,还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