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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廉洁从政准则集中学习会

发布日期:2010-11-22     编辑:关天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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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师新闻网1122日讯    1118日下午,我校在国际会议厅举行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题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学校领导梁 英、罗海鸥、黄 钢、胡克伟、刘海涛、李永全、李江凌、邵乐喜,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校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梁英书记主持。学校党委梁英书记,副书记黄钢和纪委副书记冯汝智先后作了中心发言。

梁英书记作了题为《落实廉政准则,提高执行效力》的中心发言。他结合我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的情况,从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首先,梁书记谈了自己对《廉政准则》的总体理解。他认为《廉政准则》结合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突出了时代要求,针对以权谋私的新形式和新动向作了必要的修正,值得大家很好地学习。其次,梁书记谈了对收送“红包”的四种看法,他指出当前存在的四种思想意识必须引起大家警醒:一是认为收送红包是一种“民俗”,理所当然,无所谓;二是以权谋私,履行职责时,帮助了别人办成了某件事情,认为应该得到报酬,理所当然地收受“红包”;三是对收送“红包”处于一种麻木状态,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四是某些人遇到事情要办理时,就有意无意地想出一些“歪”主意,给当事人送“红包”。再次,梁书记认为落实和推进《廉政准则》的工作,关键要强化“四种意识”,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化自觉意识,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引导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四是要强化监督意识,把对《廉政准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最后,梁书记对校内各单位如何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概要以本次学习会为契机,回去利用学习时间深刻领会52个“不准”,掌握《廉政准则》的实质,在全校掀起一个学习的热潮;二是弄清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种观念,要干成事,不出事,对照廉政52个“不准”,理清思路;三是查找和分析违纪违法、带有诱惑性的风险点,以《廉政准则》的要求去杜绝这些现象,以免上当受骗,滑入陷阱;四是根据学习的要求,拿出整改措施,依据准则推进工作。监督、审计要履行职责,党办、校办做好协调,宣传、组织要很好地配合,依照 52“不准”落实在各项工作当中,结合部门工作的实际很好地对照、学习和检查。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钢在作《学习〈廉政准则〉的几点思考》的中心发言时认为,领导干部要学会处理五个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干成事”和“不出事”的关系。“干成事”是对领导干部勤政要求,“不出事”是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要求,树立功是功、过是过的正确意识,在工作岗位上的政绩不能抵消腐败的行为。二是处理好“能做”不等于“应该做”的关系。黄钢副书记认为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问题时,应该做到四个知晓:一是知晓8个禁止;二是知晓52个不准;三是知晓受贿罪与行贿罪的界定;四是知晓高校已成为腐败的高发区,他还特别列举了我国各大高校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的例子,希望大家特别注意“基建病”、“采购病”、“招生病”三大“病灶”。三是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知法)”的关系。他指出很多领导干部忽视廉政教育学习的重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