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获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称号
近日,学校在湛江市开展的园林式单位评审活动中成功获评“园林式单位”称号,这是我校校园环境建设在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特等奖”等殊荣后,为响应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号召,重立新起点又获新成果。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依托学校自有生物科学、园林、美术设计等专业优势,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精心养护,建设校园绿地25.81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34%,绿化覆盖率达42.76%,打造了一批园林精品工程,建成师道园、慎思园、笃行园、春晖园、博学园等寓意深刻的校园景观,吸引了全国各兄弟高校前来交流指导。近年来,又相继规划种植了热烈壮美的凤凰花、明快温馨的黄花风铃、青春美好的宫粉紫荆,还有让人联想到智慧与收获的菠萝蜜……更是成为师生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
根据《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湛江市为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绿化品质,美化人文环境,打造宜业宜游的海湾绿城,开展 “园林式单位”评审工作。学校凭借过硬的校园环境建设成果,经过初审推荐、材料申报审查、以及专家现场考评等环节,最终获评“园林式单位”称号。全市仅我校和开发区检察院两所单位获此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