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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提名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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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湛师组[2009]193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经上级党委批准,我校党委将于2010年上半年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为了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把推荐提名中共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等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两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经中共湛江市委批复、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同意,我校第三届党委会设委员19人、常委9人;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9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因此,需酝酿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23名,纪委委员候选人11名。

 

二、产生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提名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上除学校党委正、副书记,学校纪委书记,党员正、副校领导,党政主要职能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外,还应考虑具备条件的共青团、工会负责人等。纪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上包括学校纪委正、副书记。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时,既重视委员的代表性、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和群众威信,又要重视班子的整体结构,使委员在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性别等方面进行合理梯次配备,达到整体优化组合,其中妇女干部和45岁以下的年青干部应占一定比例。“两委”委员除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外,一般不交叉任职。“两委”委员候选人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和党内实践经验。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工作实际,能较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建设鲜明办学特色的优质师范院校”的发展战略,模范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开拓创新,追求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