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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在线]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意蕴

发布日期:2026-05-20     来源:教育在线     作者:记者 张少华      编辑:林嘉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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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链接: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用权中的集中体现,是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要从价值本源、实践路径、评价标尺、制度保障四个维度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意蕴,始终以人民立场校准政绩方向、以人民期盼引领政绩实践、以人民满意检验政绩成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价值本源:人民主体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经典论断,从价值本源上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人民立场,指明共产党人的一切奋斗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将人民性镌刻在旗帜上、融入至血脉中。人民立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与价值本源,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这个根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精准提炼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内核,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转化为新时代执政实践的价值遵循,深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深刻阐明了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为人民服务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的转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把人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为新时代发展锚定人民导向。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本质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党性坚强则立场坚定,立场坚定则政绩纯正。党员干部只有坚守人民主体地位,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始终以人民幸福为政绩追求、以人民期盼为工作导向。

实践路径:人民期盼是正确政绩观的行动导向

政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解决人民急难愁盼、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践中创造的。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民的现实需求与切身利益,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体现在始终紧扣人民期盼谋划工作、推动发展,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虚功,不做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要求,明确了创造政绩的实践路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焦裕禄战风沙、斗盐碱造福兰考百姓,到谷文昌治荒沙、植新绿守护东山人民,再到孔繁森洒热血、暖民心服务雪域高原,一代代共产党人以实干践行人民期盼,铸就不朽政绩,深刻印证人民期盼是政绩创造的唯一导向。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把握人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急难愁盼,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

评价标尺:人民满意是正确政绩观的检验标准

政绩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实绩实不实,人民最有评判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这一重要论述,确立人民满意是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尺,彰显“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打破“唯上、唯虚、唯短”的错误评价逻辑,把评判权真正交给人民,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检验实践成效的主体。正确政绩观拒绝“材料政绩”“数字政绩”,拒绝自我标榜、自我陶醉,始终以人民口碑为最高荣誉。那些只顾任期显绩、不顾长远潜绩,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只顾上级认可、不顾群众感受的政绩,本质是政绩观错位、人民性缺失。唯有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标尺,既做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显功,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的潜功,才能创造真正造福人民、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的坚守,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制度保障:人民利益是正确政绩观的制度遵循

正确政绩观体现了人民性,既要靠思想自觉坚守,也要靠制度刚性保障。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党员干部的政绩行为,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规范,始终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为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从制度层面持续完善为民造福的体制机制,将人民性贯穿政绩考核、监督问责、决策执行全过程,构建保障正确政绩观落地的制度闭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这一要求,为以制度保障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提供根本指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保障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纳入“十五五”规划制度设计,两次全会形成制度合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维护人民利益,唯有以制度固化人民立场、以刚性保障人民权益,才能让正确政绩观始终扎根人民、服务人民。

人民性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与根基。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意蕴,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恪守人民情怀、践行人民至上,以坚强党性杜绝政绩偏差,以实干担当创造为民实绩,以制度保障维护人民利益,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

本文系岭南师范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揭榜挂帅项目成果。